1月3日,记者在湖南湘西花垣县采访监察委时,正好遇到有人前来“自首”,记者在征得当事人和花垣县监察委同意后,当事人李明(化名)表示愿意现身说法,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,早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。
原告江小华(化名)诉称,其在某商贸公司处购买了贵州茅台酒10箱,共计60瓶,单瓶价格为950元,总价为5.7万元。后经贵州茅台厂家鉴定,上述茅台酒为假冒产品。江小华随即将商家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购物款5.7万元,并要求10倍赔偿57万元,此外还要求商家承担公证费。
《山西大同一企业发生人员疑似中毒事件造成3人死亡》今年7月,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撤销梁某容、黄健国之间买卖瓷器、青铜器的买卖合同;黄健国返还瓷器、青铜器给梁某容,并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,李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作为反诉被告,梁某容应返还黄健国已支付货款中的1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。




